酒店行业关于“12时退房是否合理”的争论由来已久,甚至在今年“315”期间被中消协列为今年要破解的行业潜规则之一。不过,由于退房时间可由酒店方面与客人商讨确定,且12时退房是酒店行业通行的国际惯例,围绕这个话题的争论一直并未达成最终的公开意见。业内人士认为,在携程、艺龙两大分销商庞大的渠道优势前,12时退房的国际惯例在中国酒店市场宣告终结。
●延时退房难成行规
尽管有众多酒店参与了携程、艺龙发起的延时退房活动,但整个酒店行业并不会将延时退房作为明文规定。北京众多酒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关于退房时间的问题,“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酒店方面认为,国际通行的就是12时退房,如果酒店方面确立了延时退房,在国际预订业务对接上会出现摩擦;此外,延时退房向来作为回馈客户的一种增值服务,不适合面向所有客人,“公开以后的客人的增值感就会消失”。
记者了解到,一部分酒店虽然并未明文规定可延时退房,但实际上,针对酒店的VIP客户、行政楼层和豪华套房客人来说,延时退房早已作为优惠条件一直存在。如北京万达索菲特大饭店的VIP客人可以延时两小时退房,位于金宝街的励骏酒店针对客户、常住客有延时至15时到16时退房的政策,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针对白金卡客人则可延时至14时退房等等。
此外,从酒店实际操作来看,延时退房也难以长期维持。酒店方面表示,在酒店出租率不高的情形下,酒店拥有足够的客房存量满足新入住客人的需求,延时退房可以实现;一旦酒店出租率居高不下,如果上一位客人12时退房,14时就有另外一位客人入住,延迟退房就成为不可能的事,因为酒店的工作人员需要利用中间时间段来对客房进行打扫。酒店方面表示:“不能因为满足了上一位客人的要求就损害了下一位客人的权益。”
●协会观点:
退房时间应由酒店和客人商定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法律顾问刘卫律师告诉记者,国家《反垄断法》实施以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对其所有会员单位的退房时间已经没有统一要求,酒店方可根据客人意愿和酒店情况对是否延时退房做出安排。刘卫表示,国际上确有“12时退房”的普遍规定,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前,由于国内酒店市场的退房时间比较混乱,所以协会方会提倡会员单位采用12时退房的行规。但现在,酒店方可根据酒店和客人双方意愿决定是否延时退房。
●专家观点:
退房时间应随市而动
对于酒店延时退房的举措,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系主任张辉表示,酒店业作为服务行业,就是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对退房时间等服务细节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