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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瓦普

热瓦普

公元14世纪,国内外民族文化交流广泛开展,维吾尔族人民在原有民间乐器的基础上, 吸收外来乐器,创制出一些新乐器,喀什热瓦普就是维吾尔族人民勤劳、智慧的结晶,在民间一直盛传不衰。到了清代,热瓦普被列入宫廷回部乐(即维吾尔族音乐)中,并以喇巴卜、喇叭卜之名载入史册。成书于公元1746年的清《律吕正义后编》(卷四十五)《回部乐技》 载:“司胡拨一人,回名喇巴卜。”清《皇朝礼器图式》附有其图。《清史稿》(卷一一) 载:“喇叭卜,丝弦五、钢弦二,木柄通槽,槽形如半瓶,下冒以革。曲首凿空纳丝弦,以五轴绾之,左二右三,曲首右侧以两轴绾钢弦。用手冒拨指,或木拨弹丝弦,应钢弦取声。”在公元1854年毛拉·艾斯木吐拉穆吉孜撰写的《乐师史》 (古维文手抄本)中,叙述了十七位艺人创作的“木卡姆”流行情况,据艺人讲:热瓦普起源于南疆喀什。20世纪30年代,上海民族器乐演奏社团大同乐会,曾参照历史资料制作了一套我国民族乐器,包括古代乐器和少数民族乐器,其中就有喇巴卜两件,并且还做了一些改革尝试,原形制的七条琴弦,有五条丝弦、两条钢弦,乐会制作的喇巴卜只张了五条丝弦。喀什热瓦普流传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并在北疆地区也有流传,它在工艺、音质和演奏诸方面,都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发展。 哈密热瓦普,维吾尔族弹拨弦鸣乐器。以流行哈密地区而得名。随着交通的发展便利和文化的交流借鉴,多朗热瓦普逐渐流传到东疆,为当地维吾尔族人民所喜爱。流行于哈密、土鲁番和鄯善等地。形制和多朗热瓦普相同,琴身用桑木、杏木或核桃木制成,全长90厘米左右,共鸣箱呈瓢形。其中有一种在琴杆的指板上嵌有铜制音品。制作工艺较为细致精良。多张有五条主奏弦(有两组双弦,定弦e、a、d1)、七或八条共鸣弦(定弦g、a、c1、d1、e1、g1、a1),均用钢丝弦。   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乐器博物馆收藏哈密热瓦普一件。核桃木制,琴身全长91.5厘米。共鸣箱呈瓢形,正面蒙以牛皮,面径23.7厘米。琴头呈钝角后下弯,上置五个T 形弦轴(左二右三),张五条钢丝主奏弦。琴杆长而宽,表面不设品位,指板上嵌以三个铜钱和三块铜片为饰,琴杆左侧置八个T形弦轴,张八条钢丝共鸣弦。琴杆下端与琴箱相接处两侧,置有两个对称的长方形木制护角。琴杆上端山口骨制,竹制长桥形琴马,琴底设有缚弦。琴背通体雕刻出凸条图案纹饰。这件制作精细的热瓦普,出自哈密民间艺人之手,1963年,音乐研究所的民族音乐学家简其华先生赴新疆采风时,将其由哈密带回。已被载入大型画册《中国乐器图鉴》中。演奏姿势和方法,均与多朗热瓦普相同,但琴头抬起的角度较小,约为30°角。五条主奏弦,其中有两组为双弦同音,定弦为:e、a、d1,七条共鸣弦定弦为:g、a、c1、d1、e1、g1、a1。音域e—a1。演奏以原把位为主,一般不换把位,高音旋律常常在共鸣弦上弹奏。可用于独奏、合奏或伴奏,也常用于自弹自唱的热瓦普弹唱,并已成为“哈密 木卡姆”的主要伴奏乐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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